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重点,结合本部门2018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现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
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宣传、舆论引导和法律服务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工作,分析研究邪教组织活动情况,及时提出防范和处理意见,督促、协调有关决定和措施的落实。
11.及时向县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县委和州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摆在第一位,突出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基本任务,紧扣一反两防这一核心工作,紧紧抓住“一条主线、两个重点”,以 “四创工程”为抓手,以基层治理“三大载体”、政法队伍“四项建设”为着力点,强攻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升新时代 政法工作能力水平,为黑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0个。政法委设3个职能科室、1个事业中心、1个合署办公室和2个挂牌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督查督办室、大调解协调中心、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
(二)人员情况:政法委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2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7名,其中:行政人员9名,行政工勤4名,事业人员4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31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4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31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4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19.4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9.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66万元,占7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0万元,占13.90%、医疗卫生支出15.00万元,占4.69%、住房保障支出23.41万元,占7.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31.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2.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23.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9.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5.1万,87.9%。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公务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0.75万元,增加1.3%。原因为处理维稳工作、外出人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等。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8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2.38万元,减少22.5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政法委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政法委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社会保障经办机构(09项):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 医疗卫生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用于:财政集中安排的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经费。
(六)医疗卫生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用于财政集中安排的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用于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