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黑水县民政局是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全县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2018年全州工作的总体部署,2018主要工作是: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安置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县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等工作;实施养老体系建设;管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贯彻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规划并上报区划调整,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民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内设4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救灾救济与优抚安置双拥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与老龄工作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黑水县民政局总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2名,事业编制18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18人;离休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70.1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0.15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70.1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0984万元,占36.65%,项目支出868.0532万元,占63.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70.151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0.151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7652万元、农林水支出224.3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4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5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0.15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数280.1249万元,主要是农村低保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7652万元,占77.64%;农林水支出224.316万元,占16.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4132万元,占3.53%;住房保障支出33.6572万元,占2.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6.97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离休人员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龄工作所需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6.079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2018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431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22.7117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伤残军人的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6.9226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8年预算数为57.832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义务兵优待的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8548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9923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立功受奖、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烈属、60岁烈士子女、伤残军人护理费、八一慰问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63.88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安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24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是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47.4531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是80岁以上老龄生活补助和春节慰问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6374万元,主要用于:包括临时工工资及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02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164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35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85.9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散居五保户和集中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200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两线合一”对象生活补助。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8.11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12.53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7.75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2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224.316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3.65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0.1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6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离休费、遗属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9.4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我局民政工作有序开展,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必要公务活动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4万元,增加4.2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黑水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黑水县民政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
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黑水县民政局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0.151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