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标准;组织起草黑水县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编制黑水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黑水县地震台站的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保护工作。三是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震情速报工作。四是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现场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五是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制定黑水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开展震后各项应急工作。六是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黑水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指导农村房屋抗震设防。七是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八是负责黑水县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建设的管理、指导。九是负责黑水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履行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职责。十是负责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事项。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防震减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0 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黑水县防震减灾局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防震减灾局2018年收入预算14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2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防震减灾局2018年支出预算14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防震减灾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49.2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2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防震减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28万元,比2017年预算145.67万元增加3.6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66万元,占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9万元,占支出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8万元,占支出6%,住房保障支出12.85万元,占支出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102.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7.9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7.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6.3万元,主要用行政单位医疗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2.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12.85万元,主要是计提参公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防震减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防震减灾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局对本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原因为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燃油费、过路费、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防震减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防震减灾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86万元,减少1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防震减灾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