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医疗保险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做好医疗保险扩面及参保登记工作。
(二)、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局(办)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整体思想业务素质。
(三)、负责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审核及待遇支付。
(四)、 负责离休干部及二乙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审核及待遇支付。
(五)、依法依规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的各项工作和全县城镇职工及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转移、中止或终结。
(六)、依法依规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处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业务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七)、定期稽核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及全县社会保险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八)、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及各项报表。
(九)、依法依规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
(十)、负责上级交办、催办、查办事项的办理、行风建设、医保信息宣传、文件档案管理、对外联络、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属于人社局的二级预算参公单位,提升为县级一级核算单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9名;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82.7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26.29万元增长13.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03万元,占总收入的46.82%;专项收入256.73万元,占总收入的53.1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82.7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26.29万元增长13.25%;其中基本支出226.0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6.82%;专项支出256.7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3.18%。
四、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医疗保险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三公经费、退休费、社会保障费、培训费等相关工作,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482.7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2.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96万元,住房公积金18.54万元。专项支出256.7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医疗保险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9万元,占39.56%;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10.96万元,占2.27%;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7万元,占0.59%;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8.54万元,占3.84%。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专项性公用经费256.73万元,占53.18%。主要用于对参保城乡居民的县级财政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10.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7万元,占0.59%;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8.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256.73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县级财政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36万元:
人员经费18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2018年黑水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无出国计划,故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8年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减少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例行节约,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无增加,无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
2018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六、政府采购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事业运行: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