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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府办函〔2018〕34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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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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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9 

    

      黑水县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总体部署,根据《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办发〔2016104号)《阿坝州人民政府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提高标准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为准则,围绕国家、省、县系列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标准强县”战略,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为我县决胜“两个率先”,实现“五个先行”,建设新高地的目标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布局。加强与全国全省标准化体系发展规划衔接,统筹规划全县标准化体系,推进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及政府管理各个领域标准化工作,满足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需要。 

  2.需求引领,重点突破。以行业需求、市场需求、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在传统产业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标准化方面有新突破。 

  3.改革创新,协同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进标准化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在改革创新中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4.协调一致,开放共享。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深化标准化国际和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制定、采用和推广国际标准,推进标准与国际标准间的转化运用,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政府与市场共治、社会广泛参与、运行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健全,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引领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促进质量提升效果明显,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保障作用日益突出。 

  1.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1项以上;在现代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制(修)订区域性地方标准1项以上;引导2家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100% 

  2.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1个以上;建设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1个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成果得到广泛应用。 

  3.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主导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1项以上。 

  4.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建立区域性地方标准立项、评审、评估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地方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培养标准化专兼职人员5名以上,培训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20人次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聚焦政府公益性、基础性标准,重点制(修)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农业、美丽乡村等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管理水平的区域性地方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着力培育发展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全面推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的高水平企业标准。 

  (二)强化标准实施。建立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强化企业实施标准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和部门标准实施配套措施;抓好标准宣传贯彻和标准化人员培训;建立完善标准化统计分析制度,适时发布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年度报告;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质量和效益;政府在管理、政策措施中加强标准应用,利用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通过标准比对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提升“黑水生产”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主体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标准应用和实施。鼓励企业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三)强化标准监督。建立分类监督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确保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建立监督和评估制度,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动标准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进一步完善黑水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推动标准有效性评价、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开展,加强对创新基地、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和对中小微企业基本标准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营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市场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提供和参与标准化服务,不断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制高标准农田、现代水利、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农业机械、高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养殖场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农业气象、农业信息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区域性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到2020年,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二)加强工业标准化,服务产业升级。 

  1.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助推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2.提升优势产业领域标准水平。围绕机械装备制造、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新型建材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提升标准水平。 

  3.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增强企业标准化责任意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在全县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服务结构调整。 

  1.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等领域加大标准研制力度,建立覆盖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 

  2.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特色旅游、养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重点加强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旅游、体育、养老家政服务、商贸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发展。 

  (四)加强生态保护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环境保护标准,严格执行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标准,推进能源综合利用的标准化管理,推动新兴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发展政策和措施,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责任分解和落实。发挥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二)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 

  (三)提升信息服务。建立全县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建立标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我县区域性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为企业声明、消费者查询、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提供标准信息的大数据支持。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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