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随着党和政府对民生工程的日益重视和社会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民政工作量不断增加,工作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创新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有效地构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设立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将全县123个村和5个社区(芦花镇彩林路社区、芦花镇正街社区、芦花镇西布里社区、卡龙镇社区、色尔古麻都社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工作岗位,调整为民政协理员岗位,由各乡镇严格选聘,实行一年一聘,岗位补助维持原有标准。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且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
(四)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
(六)民政协理员原则上不得由村(居)两委会成员兼任。
三、工作职责
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协助乡(镇)民政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关决定,承担本村(居)民委员会民政工作的具体事务,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民政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实施;
(二)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政策宣传及相关情况公示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于辖区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报告;做好灾害及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参与避灾点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灾民救助档案,及时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并落实到户到人;
(四)协助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好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待遇,掌握辖区内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士兵生产生活情况;
(五)做好辖区内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统计留守老人、儿童数量,掌握本村(社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情况信息,开展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和居家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工作;
(六)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的管护和村(社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护;
(七)协助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八)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九)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考核办法
民政协理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每半年考核一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考核不称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解聘并按相关程序择优考核聘用,相关情况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县民政局对民政协理员实行一年一备案制度,请各乡镇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民政协理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对新聘用的民政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