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藏区新居建设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事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需求的切身利益,同时属于脱贫攻坚“三保障”的首要任务。为了积极向上级争取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补助,使贫困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请各乡镇认真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成申报程序
我县“十三五”规划中,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只有228户,通过各乡镇多次深入村寨甄别摸排后,2018年47个脱贫村需求量达到786户,再加上提前实施非今年脱贫村的90户,共计达到876户,比“十三五” 规划新增加了648户,为及时开展有关工作,需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现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藏区新居建设申报程序的要求,完成“农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的申报基础性工作。
二、申报对象界定
2018年47个脱贫任务村中已报给藏区新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危房户;2017年报藏区新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已同意提前实施的非2018年脱贫村的危房改造户。
三、工作要求
(一)乡镇审核同步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并填报《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二)。
(二)各乡镇完成申报基础性工作后,向藏区新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报告,并将《申请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统计表》(附件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二)和“农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的相关资料作为附件(附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于2018年1月18日交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股,联系人:谢晓燕,联系电话:(0837)6723801。
(三)申报基础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申报流程的合规性负责。
(四)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完成,逾期未上报者视为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无需求。
附件:1. 申请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统计表
2.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