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黑水县人民法院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为全县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会议要求,一是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探索人民法院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的作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少数民族法官要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巡回办案,与少数民族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少数民族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平台、有效发挥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拍卖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涉案少数民族申请人权益;在人民陪审员及特邀监督员的选聘中注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选任,邀请参与审理案件、旁听案件审理和见证执行,并通过他们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法律。二是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开展巡回审理、上门立案等便民利民工作。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深入到少数民族村落实行“上门送达”等;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有力地促进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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